职权编码 | QTGH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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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子项名称 | 无 |
中介服务事项 | 制作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书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 《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一)申请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书; (四)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大规发【2012】44号)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报送下列文件:(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实测量成果;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