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QTJS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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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子项名称 | 无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担保保函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大建委发〔2010〕268号)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发、承包双方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并按规定填写合同示范文本。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工程合同备案到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办理;其它区(市)县施工合同到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之前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文件之一。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依据双方需要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担保公司或银行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市场调节 |